任命
曹 慶為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章祥為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彭昌愛的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wù);
彭 軍的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