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對以下三個項目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房屋征收決定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及征收范圍
1、索道以西、大庸路南側至峽洞溪城市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張定政公〔2017〕16號),征收范圍為官黎坪街道辦事處范圍內,峽洞溪以東,官黎路以北,天門路以南。征收范圍詳見規(guī)劃紅線圖。房地產評估機構為張家界泰業(yè)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2、張家界市且住崗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張定政公〔2017〕17號),征收范圍為大庸橋街道辦事處且住崗片區(qū),南起木龍灘路,北至子午西路。征收范圍詳見規(guī)劃紅線圖。房地產評估機構為張家界恒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3、崇州路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張定政公〔2017〕18號),征收范圍為大庸橋街道辦事處且住崗片區(qū),從子午西路起,向南經木龍灘路,止于天問路。征收范圍詳見規(guī)劃紅線圖。房地產評估機構為張家界恒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二、房屋征收部門
張家界市永定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三、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政府網或張家界市永定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網站。
四、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5.《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6. 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7.《張家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張政發(fā)〔2015〕13號);8.《張家界市中心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張政辦發(fā)〔2015〕41號);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五、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guī)定的簽訂協議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標準,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六、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guī)定標準作出補償決定,并限期搬遷。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七、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的不予補償。
八、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房屋征收決定以后,債務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或依法解除抵押合同。房屋征收部門根據當事人重新簽訂的抵押協議或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實施補償。
九、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張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