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首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案在慈利開審。
張家界新聞網(wǎng)9月8日訊 (通訊員 黃岳云 沈宏杰 陶濤)9月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第六審判庭公開審理原告吳某某不服被告慈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確認行政糾紛一案。與以往不同的是,慈利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局長楊景波作為被告出庭應訴,這是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在今年5月1日起實施后,張家界市首例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一審行政案件。
“現(xiàn)在開庭”,隨著審判長楊輝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庭審現(xiàn)場,合議庭聽取了當事雙方的訴請和答辯,組織雙方進行全面的法庭調查,歸納案件的爭議焦點,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庭下,省、縣兩級人大代表4人及來自縣人社局系統(tǒng)的部分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
參與旁聽的省人大代表吳菊認為,要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有利于促進行政機關增強依法行政意識。行政機關在“民告官”的訴訟中應當通過每一起行政案件全面地審查本機關的執(zhí)法行為、全面地回應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質疑,具體地講清政府行政管理行為的有關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
慈利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彭軍表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行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的合法性理應接受司法機關乃至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與評判。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根本意義,并不是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露面作秀,而是要促使政府機關積極應對行政訴訟,真正尊重當事人的權利,認真傾聽和回應當事人的訴求,并認真對待法院所作的相關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