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攸縣人田某與謝某偷情,被謝某的老公劉某使用竊聽器捉奸。之后為了私了,他支付給劉某17萬元。一年后,田某因手頭缺錢,向公安舉報劉某敲詐。3月18日,劉某因涉嫌敲詐被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攸縣檢察院案件承辦人介紹,案發(fā)前,劉某曾向田某借了5萬塊錢。隨后,劉某的妻子謝某開始與田某有了聯(lián)系。懷疑妻子有外遇的劉某托人買來竊聽器,2011年7月,他將竊聽器安裝在妻子的車?yán)铩?/p>
2011年8月23日,劉某通過竊聽器聽到謝某在車?yán)锎蛄艘粋€電話,內(nèi)容是相約在一個賓館開房的事宜。承辦人介紹,劉某通過竊聽器得到消息后,直接去賓館敲開了房門,看到妻子和田某在里面。生氣的劉某準(zhǔn)備打田某,被妻子勸住。接下來,三人開始協(xié)商。
“田某在當(dāng)?shù)刈錾?,小有名氣,覺得自己丟不起這個臉,想息事寧人。”承辦人介紹,最后劉某開價17萬??鄢齽⒛持暗?萬元借款及利息,田某最后通過銀行卡匯給劉某11萬多元。2012年底,田某遭遇生意投資失敗。為了籌錢,田某想到了舉報劉某因為捉奸而敲詐自己一事。
劉某接受警方訊問時,供認(rèn)了敲詐一事。隨后在雙方的協(xié)商中,劉某返還了田某15萬元。但由于劉某涉嫌敲詐,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承辦人說,劉某發(fā)現(xiàn)妻子偷情,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等方式來彌補,而不能去敲詐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