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行兇:因情感糾紛暗動殺機
2012年,何阿香因感情糾紛對被害人韓娟懷恨在心,便邀約侯小勇回筠連“教訓”韓娟。侯小勇6月從外地返回筠連后,何阿香通過李小雪的電話聯(lián)系以及面談等方式多次與侯小勇商量,最終確定在韓娟放學回家的必經(jīng)之路上殺害韓娟。后何阿香指使李小雪帶領侯小勇指認韓娟,被告人李小雪明知何阿香、侯小勇要殺害韓娟,仍帶領侯小勇多次指認韓娟及其放學回家的必經(jīng)之路。
2012年7月2日,何阿香讓李小雪電話聯(lián)系侯小勇到筠連鎮(zhèn),當晚10時許,何阿香與侯小勇見面后在筠連縣筠連鎮(zhèn)筠州南路通往交通巷的巷道內守候韓娟。
當晚10時35分左右,韓娟放學路過遇害地點,何阿香立即叫住韓娟并發(fā)生糾紛和抓扯,侯小勇見兩人抓扯,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對被害人韓娟的胸部、頸部連刺數(shù)刀,何阿香則在侯小勇刺殺的過程中幫忙按住韓娟。
殺人后,侯小勇將尖刀交與何阿香,何阿香逃至李小雪家,并將殺人的事告知了李小雪,李小雪幫忙清洗尖刀,后何阿香將尖刀丟棄。
經(jīng)鑒定,被害人韓娟系單刃銳器致左側頸總動脈破裂、左肺裂傷大失血死亡。
法院宣判:兩人被判處死刑
昨日上午,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據(jù)了解,何阿香、侯小勇、李小雪均系筠連縣人,其中李小雪在犯罪時未滿18歲,三名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宜賓市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3月11日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4月8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經(jīng)物證照片、現(xiàn)場勘驗、以及公安機關排查材料、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實,并且與三被告人供訴相互印證,形成證據(jù)鏈。何阿香、侯小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行為,李小雪明知被告人何阿香、侯小勇要殺害被害人韓娟而為其指認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阿香、侯小勇選擇高中學生晚自習后回家的路上實施犯罪,在案發(fā)當?shù)卦斐蓸O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且手段殘忍,后果嚴重,雖兩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李玲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劉希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