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4月27日訊 (通訊員 王志強 劉春艷) 4月23日,張家界市永定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外逃近兩年的犯罪嫌疑人代某以涉嫌濫伐林木罪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代某為了賺錢謀利,于2013年8月2日,以樅樹每標60元、雜木每株50元的價格購買了永定區(qū)崇文辦事處代家灣村八組村民李某責任山“小谷塔”的馬尾松和雜木。同年8月7日,代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崔某等人將所買的林木全部采伐。2013年8月26日,代某又以每株65元的價格購買了代家灣村八組村民張某“小谷塔”的樅樹和雜木,次日,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崔某等人進行采伐,在采伐中,被林業(yè)站工作人員查獲,經鑒定:共采伐林木119株,立木蓄積40.7332立方米。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于2013年8月29日對其立案偵查。代某得知已被立案偵查消息后,立刻外逃。于是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啟動網上追逃程序。2015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代某在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上塘鎮(zhèn)紅霞旅館被永嘉縣公安局上塘派出所抓獲。2015年4月10日被張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刑事拘留。經永定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代某的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遂對其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凡采伐林木必須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否則有可能受到刑事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