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wǎng)4月15日訊 (通訊員 張蓉 圖/陳軍海)“我再也不喝酒了,我真后悔....”這是被告人谷勝軍在庭審中做最后陳述時說道。
4月14日上午,張家界市武陵源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谷勝軍作出了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的判決。
據(jù)悉,2014年7月2日晚上,被告人谷勝軍在大量飲酒后,從中湖鄉(xiāng)集市一買肉攤鋪上撿起一把殺豬刀,揮刀亂砍,致三名無辜群眾受輕傷,三輛摩托車受損。
“太不值得了!”旁聽的群眾紛紛表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