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張家界市人大常委原委員彭國武(正處級)涉嫌濫用職權(quán)、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立案偵查,并采取強(qiáng)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jìn)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