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不能只圖便宜,低價團可能是旅行社分割報價,后期陷阱較多;跟旅行社簽訂合同時,內(nèi)容一定要詳實,吃飯幾葷幾素、就餐人數(shù)多少都要寫入合同。距離“十一”黃金周不到半個月,不少人開始預訂出游線路,青島市旅游局在游客出游準備、簽約、出行、保險等方面發(fā)布警示。
準備:報名低價團線路陷阱多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游客在出行時一定不要被低價所忽悠。青島市旅游局發(fā)布警示稱,由于游客并不完全了解和熟悉旅游產(chǎn)品的特性,加之信息的不對稱,在報名出游時,為了尋找價廉物美的旅游產(chǎn)品而反復向多家旅行社詢價,希望通過比較選擇最低價格的團隊出行。
游客的這種心理正好被旅行社利用,為了爭取客源和業(yè)務量,旅行社便采取分割報價的辦法,即把往返出發(fā)地和目的地的交通等必需費用或地接費中的部分項目拆分出來,作為旅行團報價。比如,山東游客從本地報名參加港澳五日游,實際成本價至少要在3000元以上,而報價不到2000元的團肯定會有自費項目或者購物較多,風味餐館、偏僻賓館、觀光纜車、上島游船、低劣景點、購物商店,地接旅行社讓旅客到這些自費場所消費,而服務供應商為了保證客源,又將大部分營業(yè)收入都“返還”給地接社和導游。旅游線路陷入了低價循環(huán)中,而游客則陷入高價陷阱。
另外,旅游局提醒游客應該理性看待旅游廣告宣傳,注意識別不實廣告內(nèi)容,堅持將廣告、口頭承諾內(nèi)容寫入合同。因為旅游景點、旅行社等廣告主為了招攬生意,有時會在其廣告宣傳中加入不實或夸大的成分或作出口頭承諾,因此,游客應當對這些廣告宣傳、口頭承諾有清醒認識。一方面,游客應通過多種渠道來核實廣告內(nèi)容;另一方面,對于廣告中口頭承諾的種種優(yōu)惠或服務,游客應堅持要求其寫入合同。廣告宣傳及口頭承諾的內(nèi)容一旦寫入旅游合同,其作為合同條款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
簽約:旅游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
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注意閱讀合同,旅游合同內(nèi)容一定要明確、具體和肯定。
在“行”的服務上,合同要明確約定飛機航班和起飛時間,提供豪華空調(diào)車乘坐的準載人數(shù),決不能用籠統(tǒng)的旅游車代替交通工具,以保證旅游者在旅游途中的舒適感和人身安全。
在“食”的服務上,合同不僅要明確一日餐數(shù),每餐葷、素、湯菜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而且還要約定每桌就餐的人數(shù)。
在“住”的服務上,合同不僅要明確酒店的星級標準和地點,而且要規(guī)避使用“相當于”、“準星級”等不規(guī)范和不確定的語句,同時還應避免到離景區(qū)或市區(qū)較遠的酒店住宿,減輕旅游者的疲勞。
在“游”的服務上,旅游合同應明確旅游景點門票、進山票和“景中景”、“園中園”及索道費等究竟包括在旅游費中還是由旅游者另行承擔,要讓旅游者消費明白,避免旅游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遭到侵害。
在“購”的服務上,旅游合同應明確在旅游過程中帶旅游者購物的次數(shù)、時間和地點,以防止旅行社將旅游團變成購物團,增加旅游者的煩惱。
在“娛”的服務上,旅游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旅游者所交旅游費包括的項目,對于自費娛樂項目應該明確列出,供游客自愿選擇。
出行:導游增加或減少景點都違規(guī)
旅游過程中注意甄別個別旅行社或?qū)в沃圃斓?ldquo;消費陷阱”。 在旅游過程中,個別旅行社或?qū)в螢榱酥\取非法利益,常常人為地制造一些“消費陷阱”,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擅自增加購物地點或延長購物時間;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景點;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費;與經(jīng)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違反約定降低住宿、餐飲、用車標準等。
對此,游客要有防范意識,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通過當?shù)芈糜钨|(zhì)監(jiān)部門或組團社旅游質(zhì)監(jiān)部門解決,以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游客出門在外,有許多注意事項需要了解,比如時間觀念、民俗習慣、安全保障等,如果不加注意,在旅游過程中隨心所欲,不僅會降低出行質(zhì)量,而且還可能導致自己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故發(fā)生。
保險:游客最好購買意外傷害險
在出游時,旅行社會給游客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但除此之外,游客也應該選擇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根據(jù)國家旅游局目前的規(guī)定,正規(guī)的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游客一旦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就可享有該項保險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發(fā)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游客進行賠償。
而旅游者自身應該選擇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對于旅行社責任險以外的其他旅游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薦,并不強制游客購買。旅游者在旅行途中一旦發(fā)生意外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等方面的損害事件時,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旅游者最好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請旅行社代為購買意外傷害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