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保健食品商標虛假標識行為嚴重。標簽、外觀包裝圖案與文字、使用說明書、宣傳廣告與其注冊或備案的內容相差甚遠,將保健功能肆意夸大到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很多產品未標明使用人群與不使用人群,而擴大至適用所有年齡階段人群,未標注“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一些保健食品聲稱有秘方,其成分是什么、療效幾何、副作用有多大,根本就是一個暗箱。”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劉筠筠說,根據《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此外,還不得出現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不得出現宣傳產品為祖?zhèn)髅胤健?/span>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會長唐民皓說,保健食品詐騙團伙的詐騙套路不斷“升級”,往往通過“口耳相傳”,如中老年培訓班、旅游團等套路,不直接留下虛假宣傳證據,這給執(zhí)法部門的取證帶來難度,執(zhí)法人員很難深入場景進行取證,執(zhí)法成本高。
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關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虛假宣傳的消費提示》,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可以調節(jié)機體的某些功能,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根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保健食品必須經過注冊或備案。目前,監(jiān)管部門依法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類,依法備案的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為補充維生素、礦物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食品藥品與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曾文遠說,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法律都禁止保健食品企業(yè)宣傳具有疾病預防或者治療的功能,宣傳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都是禁止的?;诒=∈称返奶貏e功能即人體機能調節(jié)功能,國家將其從食品中相對獨立出來予以監(jiān)管,只能說給予了更嚴格的監(jiān)管,但其食品的基本屬性并無發(fā)生改變。
專家表示,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比較突出,社會反映強烈,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和虛假宣傳。二是采用發(fā)布虛假廣告和不正當手段推銷產品,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其中針對中老年人和病人的欺詐行為較多。三是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藥品三者概念,特別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違法宣稱療效,消費者很難辨識,容易上當受騙。
唐民皓介紹,保健食品外包裝上都有一個藍色標識,該標識下方有相關批準文號以及批準的管理部門。這被業(yè)內俗稱為“藍帽子”模式,相當于合法牌照,有一定含金量。
唐民皓說,藥品法規(guī)定了用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相關條款,但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還難以套用。實際上,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是典型的誘騙消費者行為,建議按照商業(yè)欺詐或者詐騙罪來定性。如果銷量較小,可以按照商業(yè)欺詐,根據消法規(guī)定予以購物金額的三倍賠償;如果銷量較大,可以按照詐騙罪來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文遠說,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突出,根據現有法律,如《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其相應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而現實中屢罰不改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反映不僅存在監(jiān)管缺失,更有處罰不到位的問題。對此,建議政府部門要實現聯合懲戒,依法進行沒收經營所得等財產罰、吊銷執(zhí)照等資格罰,同時加強征信管理。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