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判處被告人向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30日19時許,被告人向某在武陵源區(qū)索溪峪街道辦事處迎賓路居委會索溪河羅公坪大壩附近,用捕撈網捕獲一尾體重4.63千克、體長79.5厘米,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另查明,被告人向某于2020年11月23日放流價值人民幣1200元的魚苗至澧水河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用于修復漁業(yè)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向某非法獵捕名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向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積極承擔破壞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并已實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最終,永定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段曉輝 通訊員 何 莉 王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