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永定區(qū)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并對涉案2名被告人予以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7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英、趙某銀夫婦在慈利縣江埡水庫內采用漁網攔河截捕的方式,非法捕獲71條麻鰱(學名鳙魚),重389.51千克,價值人民幣11685元,造成漁業(yè)資源1損失7790元。次日7時許,被告人王某英將捕得的魚獲以4600元的價格賣與他人,交易后被民警當場查獲。2月8日,被告人趙某銀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告人王某英、趙某銀于2021年10月19日放流價值人民幣7790元的魚苗至永定區(qū)澧水河鸕鶿灣河段增殖放流基地,用于修復漁業(yè)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英、趙某銀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期和禁漁區(qū)內采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被告人王某英、趙某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承擔破壞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并已實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英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被告人趙某銀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并責令被告人王某英、趙某銀在緩刑考驗期內,在江埡水庫內每天進行一次巡河值守,以工代償,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根據相關規(guī)定,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所在天然水域實行永久性禁止生產性捕撈,其他所有天然水域實行十年禁捕。(田銳 高甜甜 向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