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張家界市旅游發(fā)展獎勵實施方案
為統籌精準發(fā)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助推2024年我市旅游工作目標全面實現和旅游產業(yè)轉型提質,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獎勵原則
三、獎項設置
共設旅游市場開拓獎、旅游城市形象宣傳獎、旅游企業(yè)規(guī)范發(fā)展獎、旅游服務品牌創(chuàng)建獎、旅游大交通建設獎、入境旅游服務提升獎等六大類獎。
四、獎勵條件與標準
(一)旅游市場開拓獎
(二)旅游城市形象宣傳獎
1.短視頻宣傳專項獎。全年從市旅游發(fā)展獎勵資金中安排100萬元,在抖音、小紅書平臺開展帶話題“#show 出張家界”的短視頻征集活動。
2.新聞宣傳獎。全年從市旅游發(fā)展獎勵資金中安排100萬元,對在宣傳推廣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3.網絡營銷獎。全年從市旅游發(fā)展獎勵資金中安排200萬元 用于網絡營銷。其中,在境外建立張家界形象宣傳外文網站,且 瀏覽量、點擊量達5000萬的,給予10萬元獎勵。其他情況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處理。
4.品牌活動獎。對新創(chuàng)、市場運作、有可持續(xù)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文化活動、展示展覽活動,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1.景區(qū)品牌創(chuàng)建獎。對成功創(chuàng)建世界級旅游景區(qū)的,給予200 萬元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國家5A 級景區(qū)或國家級度假區(qū)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政辦發(fā)〔2021〕 25號)中明確的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國家4A級景區(qū)或省級度假區(qū)的,給予30萬元獎勵[含《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政 辦發(fā)〔2021〕25 號)中明確的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全國鄉(xiāng)村旅游重點村鎮(zhèn)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全省鄉(xiāng)村旅游重點村鎮(zhèn)的,給予2萬元獎勵。
2.旅行社品牌創(chuàng)建獎。對成功創(chuàng)建五星級旅行社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四星級旅行社的,給予1萬元獎勵;對年內上榜旅行社紅榜名單的,給予0.5萬元獎勵。
3.旅游飯店、旅游民宿品牌創(chuàng)建獎。對成功創(chuàng)建五星級旅游飯店的,給予20萬元獎勵[含《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 政辦發(fā)〔2021〕25 號)中明確的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四星級旅游 飯店的,給予10萬元獎勵[含《張家界市質量強市激勵辦法》(張 政辦發(fā)〔2021〕25 號)中明確的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全國甲級旅 游民宿的,給予8萬元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全國乙級旅游民宿的, 給予4萬元獎勵;對成功創(chuàng)建省級五星級旅游民宿或全國丙級旅游民宿的,給予3萬元獎勵。
1.旅游航線航班獎。詳見附件。
2.旅游專列接待獎。對組織專列達到500人且進入張家界武 陵源景區(qū)購買全價門票(含優(yōu)惠票),在市域內住宿2晚以上(含 2晚)的,每一對專列給予1萬元獎勵;對組織專列達到1000人 且進入張家界武陵源景區(qū)購買全價門票(含優(yōu)惠票),在市域內住宿2晚以上(含2晚)的,每一對專列給予2萬元獎勵。
1.對我市旅游企業(yè)在境外新建旅游B2C 網站或旅游形象店,且有一定影響力的,給予5萬元獎勵。
2.對國際品牌旅行社在我市建立子公司、辦事處、分公司,并開展1年以上實質性工作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對我市景區(qū)、酒店(民宿)等涉旅企業(yè)及接待服務場所開展國際化改造,且被列入入境旅游接待示范點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對在境外社交媒體上對張家界文旅資源進行宣傳的公司、個人,播放量達500萬以上的,每條視頻給予2000元獎勵。
5.對在我市注冊旅行社,新簽約20個以上(含20個)外語 持證導游,且簽約外語特證導游數量在全市旅行社排名前3位,入境導游均履約滿1年以上(含1年),人均帶外團數(不含港澳 臺地區(qū))達到25個以上,當年有效投訴率累計不超過萬分之二(不 含萬分之二),團隊旅行全過程有效投訴總量不超過5件且無涉購物投訴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一)全市旅游發(fā)展獎勵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 局共同負責實施。其中,旅游城市形象宣傳獎之新聞宣傳獎由市 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具體組織實施;旅游大交通建設獎之旅游航 線航班獎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市口岸辦、湖南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分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項獎勵的獎勵審批表、獎勵備案表由各組織實施單位負責制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實施獎勵,所有獎項可引進第三方機構評估。
(二)各獎勵組織實施單位要按照有關職能職責,依照各獎勵條件嚴格審核。
(三)獎勵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四)對在工作中履職不力或惡意串通騙取獎勵資金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獎勵申報、審核、審批資料存檔由各獎勵組織實施單位負責。
附件
旅游航線航班獎實施細則
1.對遵循中國民航局《關于恢復國際客運航班的若干措施》 要求,使用自有歷史時刻恢復疫情前的國際(地區(qū))航線航班予以優(yōu)先支持。
2.獎勵在我市國際(地區(qū))航線發(fā)展年度開行指導計劃內, 新開或恢復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線路的首飛航空公司或運營主體 和仍在培育期內的通航線路的航空公司或運營主體。通航航點必 須是以境外客源為主的國家(地區(qū))城市。原則上在同一國家(地 區(qū))獎勵不超過1條通航線路(韓國、越南除外)、每周不超過3 個入境班次,定期航班執(zhí)飛不低于4個月或20個入境班次,包機航班不低于2個月或15個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開航以及獎勵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不受理“先上車,后補票”的獎勵申報事宜。
4.申請國際(地區(qū))航線航班獎勵,須符合上述條件,并在開航前報市口岸辦備案同意后執(zhí)行。
1.特定航線政策。對于年內計劃新開的印尼、日本、新加坡、 菲律賓、吉隆坡等5條特定航線,按照基礎獎勵+績效獎勵(上座 率+準點率)政策執(zhí)行。其中,基礎獎勵標準為:印尼雅加達航線 13萬元/往返航班;日本大阪航線8萬元/往返航班;新加坡航線 6萬元/往返航班;菲律賓馬尼拉航線6萬元/往返航班;吉隆坡 航線前3個月培育期(具體以市人民政府確認函為準)獎勵4萬元/往返航班、后3個月培育期獎勵6萬元/往返航班。
2.固定獎補政策。對泰國曼谷、越南胡志明和河內、香港等 4條客運航線,繼續(xù)按省、市現行的獎勵政策執(zhí)行,政策到期后 的相關后續(xù)政策按照市旅游大交通組專題會議紀要(2024年5月21日)議定標準執(zhí)行。
3.腹艙帶貨政策。每年預算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鼓勵航 空公司或運營主體利用國際(地區(qū))客機發(fā)展腹艙帶貨業(yè)務,按 照《張家界航空口岸國際貨運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開行全貨機則按照省口岸辦、省財政廳的獎勵補貼辦法執(zhí)行。
4.“一事一議”政策。對其他國際(地區(qū))客運航線航班和 特殊國際(地區(qū))貨運航線航班獎勵,根據需要召開市旅游大交通組專題會議商議后,按相關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審簽后執(zhí)行。
(三)績效評估。當年獎補之前,市旅游大交通組牽頭對國 際航線進行績效評估。其中,市口岸辦負責對國際航線年度客座 率進行績效評估;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負責對入境航班的旅客 是否安排張家界武陵源景區(qū)行程、是否存在惡意競爭等行為進行 績效評估;湖南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荷花國際機場分公司對航班準點率進行評估??冃гu估的主要內容如下:
1.績效獎補評估基準。評估基準為航班次數、入境人數、張 家界武陵源景區(qū)入園人數等,入境旅游團隊未進入張家界武陵源 景區(qū)行程的不享受獎補支持。航空公司和運營主體不得以獎補支 持名義與未含有張家界武陵源景區(qū)行程的旅行社洽談合作含有獎補支持內容的合作事宜,逾約的約談協商。
2.市場規(guī)范要求。禁止惡意低價競爭等擾亂旅游市場的行為,一經發(fā)現,取消該航線航空公司或運營主體所有優(yōu)惠政策。
3.與航班上座率掛鉤。執(zhí)飛2年以上仍然享受政府獎補的國 際航線,上座率達到75%以上(含75%)的,按照獎勵標準的100% 進行結算;上座率在60%(含)—75%(不含)的,按照獎勵標準 的90%進行結算;上座率未達到60%(不含)的,按照獎勵標準的80%進行結算。
4.對于年內計劃新開的印尼、日本、新加坡、菲律賓、吉隆 坡等5條特定航線,考慮飛行機型減載因素導致上座率下降按照減載后可用機位數重新核定滿載上座率。
5.由于航空公司及包機運營方自身原因導致不正常航班次數 較多或不正常航班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年度內視情況適當扣減當次往返航班的獎勵資金。